青海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青财采字〔2022〕48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根据《通知》,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须落实非必要不出门、不聚集,停止各类可能产生聚集性感染的社会活动等相关要求,暂停专家抽取及开标评审工作,恢复时间另行通知。
《通知》要求,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及时发布相关公告,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。
《通知》提出,请省级各预算单位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合理安排相关开评标工作,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按《青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<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>的通知》(青财采字〔2020〕97号)要求执行。
《通知》明确,因疫情期间无法开展的质疑、投诉等工作,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暂缓,相关时间另行起算。其他地区政府采购项目依据当地情况及同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安排。